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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桂政办发[2002]82号
【颁布时间】 2002-05-20
【实施时间】 2002-05-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141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五、具体要求
  
  (一)各地也要参照自治区安全生产检查组的组成,组织地方安全检查组,对本地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各部门、各单位须派出熟悉安全生产业务的人员参加检查组。从现在起至5月31日为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的自查阶段,6月1日至10日为自治区检查组抽查阶段。自治区6个行业检查组和4个综合检查组组长须由副厅级以上领导担任,组成人员名单须于5月25日前报区安委办。电话(传真):5847060。
  
  (二)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加强对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组织并参加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国发明电[2002]11号文的要求,结合安全生产的专项整治工作,深入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要做到全面彻底,不留死角。
  
  (三)各地行署、市人民政府要把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整改工作情况,于6月20日前书面报告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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