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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具体要求 (一)各地也要参照自治区安全生产检查组的组成,组织地方安全检查组,对本地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各部门、各单位须派出熟悉安全生产业务的人员参加检查组。从现在起至5月31日为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的自查阶段,6月1日至10日为自治区检查组抽查阶段。自治区6个行业检查组和4个综合检查组组长须由副厅级以上领导担任,组成人员名单须于5月25日前报区安委办。电话(传真):5847060。 (二)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加强对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组织并参加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国发明电[2002]11号文的要求,结合安全生产的专项整治工作,深入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要做到全面彻底,不留死角。 (三)各地行署、市人民政府要把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整改工作情况,于6月20日前书面报告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