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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坡头渡口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鉴于坡头渡口渡运距离较长,现行收费标准偏低,车辆渡运亏损严重。为有利维持渡口的正常运营,经研究,同意按照“以渡养渡”的原则,适当调整汉寿县1851线坡头渡口车辆过渡收费标准(调整后的收费标准见附表)。从2002年5月10日起执行。收费标准调整后,应在渡口收费场所公布本批复规定的收费标准,向过往车主作好宣传解释工作。你局要加强对渡口收费的管理,督促收费单位及时到当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服务价格登记证》手续,严格按规定的标准收费,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与检查。 附件:坡头渡口收费标准表 附表: 坡头渡口收费标准表 序号车型收费标准(元/台次) 备注 日渡夜渡 1 两轮摩托车.板车.边三轮摩托车3.006.00 2 手扶拖拉机.三轮货车 5.0010.00 3 大中型拖拉机.3吨(含3吨)以下各类 15.00 30.00 货车.19座及下以各类客车 (包括小轿车.吉普车.旅行车) 4 3-5吨(含5吨)各类货车.20-49座各类 20.0040.00 客车 5 5-8吨(含8吨)各类货车.50座以上客车30.0060.00 6 8-16吨(含16吨)各类货车 38.0076.00 7 16吨以上特种车辆 130.00 260.00 专船专渡 注:1、收费车辆吨位、座位按交通规费核定的执行; 2、夜渡起迄时间为当日22点至次日6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