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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沪建建[2002]第0317号
【颁布时间】 2002-05-20
【实施时间】 2002-05-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143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开展住宅工程创无渗漏活动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自2000年开展新建住宅创建无渗漏活动以来,本市新建住宅工程屋面、墙体、厕浴间以及管道等渗漏质量通病得到了初步控制。为进一步全面提高本市住宅工程质量水平,现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深入开展住宅工程创无渗漏活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住宅工程创无渗漏活动的责任制
  
  住宅建设参与各方应坚持“开发为主体,设计为先导,施工为基础,监理为保证”的责任制,明确分管领导,制定工作制度,确定阶段目标,强化现场管理,严格目标考核。施工单位必须明确每个住宅工程项目创无渗漏活动组织体系。
  
  (一)住宅建设开发单位作为第一质量责任人,是住宅工程创无渗漏活动的组织者,必须严格选择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材料供应商,确立创建无渗漏工作的质量目标,组织建设参与各方制定具体的技术措施、办法及项目现场质保体系,并组织好住宅竣工后创建无渗漏验收评价活动。
  
  (二)设计单位是住宅工程质量的先导,必须按照创建无渗漏工作的目标对屋面、墙面、厕浴间等关键节点落实强化设计措施,提出相应的标准,做好技术交底。
  
  (三)施工单位作为创建无渗漏活动的具体实施者,是搞好无渗漏工程的基础,必须加强事前控制、事后检查,和对施工过程进行全面全员全过程管理,把产生渗漏的质量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做好创建无渗漏工作的记录,做好无渗漏回访服务。
  
  (四)监理单位必须代表建设单位对创无渗漏活动实施严格的旁证监理、巡视和平行抽查工作,针对施工过程中容易产生的渗漏通病和质量多发病的部位、节点提出预控措施,发现渗漏隐患时严格监督整改。
  
  二、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及条文
  
  住宅建设参与各方必须严格执行今年以来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系列规范,包括市建委颁发的《关于提高住宅工程质量的若干暂行规定》及《控制住宅工程钢筋砼现浇楼板裂缝的技术导则》等文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等各个环节都要通过执行强制性标准及条文,将住宅施工可能发生渗漏等不利因素控制在最低限度。施工单位要针对具体项目制定防渗漏方案,对难度较大的防渗漏问题必须进行论证。
  
  三、加强目标管理
  
  在逐步推开的基础上,经过3年时间,确保所有在建与新开工住宅工程全部参加创无渗漏活动。各级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大力度,加强对创无渗漏活动的监督。对创建无渗漏活动不力和有违反强制性标准条文行为的单位,建立不良名单并向社会曝光。市和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定期组织对住宅工程创无渗漏活动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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