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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乌海市人民政府
【颁布时间】 2002-05-20
【实施时间】 2002-05-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143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通知

[接上页]

  (二)依法实施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建立集中公开交易机制。全市应该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府基础设施项目、工业(含内贸)、水利、交通、铁路、机场、信息产业等工程项目,都必须进入有形建筑市场集中交易。进入有形建筑市场进行招标投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办理。要加强工程招标投标交易活动结束后实施过程的监督管理,提高政府对工程招投标活动和实施过程的监督覆盖面;市有形建筑市场要为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信息、场所和交易提供优质服务。
  
  (三)规范有形建筑市场管理,加大市场监管力度。2002年上半年要完善市有形建筑市场内部工作程序和管理制度,规范运行,优质服务。要规范有形建筑市场的服务收费,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批准的收费标准,坚决禁止乱收费。
  
  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的规定》,允许区内外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队伍依法进入我市建筑市场,依法参与投标活动,对持有合法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的工程服务业者,取消市场推入审批和外进队伍管理收费,全面开放建筑市场。
  
  (四)培育合法市场主体,严格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按照“政府宏观调控,企业市场优胜劣汰”的原则,全市建筑业企业在今年六月底前要完成资质就位工作,形成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三个序列的行业组织结构;勘察、设计、监理单位要加快转制步伐,要严格个人执业资格管理;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监理企业等建设领域的中介组织,必须脱钩转制,规范运作,不得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存在任何隶属关系。施工单位在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前,不得进行施工活动。要把是否存在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和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作为重要条件,加强资质管理,所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有关中介组织都要依法取得资质证书,并在其允许的资质范围内从事工程建设活动,凡有各类违法行为和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要作出降级甚至取消资质的行政处罚。禁止无资质的企业和无执业资格的人员进入建筑市场。
  
  (五)高度重视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狠抓工程质量监督和施工安全管理。市、区政府和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主体要增强质量意识,依法落实质量责任和义务,进一步加大《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贯彻力度,严格落实《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消除施工安全隐患,确保工程质量。对出现的安全事故和工程质量问题,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14号)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追究项目法人、行政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筑装饰装修特别是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的监督,重点依法监督在装饰装修工程中,没有委托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并经审图中心审查通过,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承重结构问题。
  
  (六)进一步深化专业工程建设监督管理体制改革。要结合这次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规范交通、水利等专业工程建设程序和招投标管理。除国家、自治区另有规定外,所有专业工程建设都要进入市有形建筑市场交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七部委联合发布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改革现行专业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体制,做到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在2002年上半年,不论委托招标还是自行办理招标等活动,项目法人、有形建筑市场、项目办、招标办等从事招标活动组织的机构和招投标执法监督机构必须分离,严格项目法人负责制,规范招投标管理,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对于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七)加快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步伐。要深化工程招标方式的改革,逐步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通过市场竞争形成价格。市有形建筑市场要尽快建立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市场,从机制上解决违法分包和转包的问题。政府投资工程建设要逐步实行由政府常设的专门机构直接负责组织工程建设,建成后交由使用部门管理的建、管分离制度。积极推行工程担保、保险制度,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合同的履行,用经济手段约束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建设行为。要重视应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完善信息数据库,提高对工程建设和建筑市场主体监督管理的科技含量。2002年底,市有形建筑市场要实现计算机网络管理,争取与全区工程建设管理计算机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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