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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我市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的主要内容和基本措施 对非法生产经营地图产品的行为、生产销售或引进存在政治性问题地图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出版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一)严肃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地图产品的行为 加强对我市地图生产经营单位和地图市场的管理,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地图产品的行为。对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超经营范围出版地图的,必须予以纠正;对市场上销售的侵权盗版、买卖书号、一号多用以及盗用出版单位名称和书号的地图产品,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视情节轻重给予经营者通报、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处理;对生产假冒伪劣和粗制滥造的地图产品,要查封其生产基地,并追究委印(委制)人的责任;对市场上销售的无编制单位、无出版单位、无地图审图号的地图,要当场没收,并给予处罚;对没有按规定程序报批的地图产品,一律不得出版、销售或展示对虽经审核批准,但未按审核批准样图生产的,也要予以严肃处理对非法经营地图产品的交易市场,要坚决予以取缔。 (二)严厉查处存在政治性问题地图产品的生产经营者 要严厉打击生产和销售损害国家主权、违背“一个中国”原则的地图产品生产经营者,认真查处公开销售属于国家秘密的地图及地图产品的单位和个人。要加强对文化用品、工艺晶、玩具、纪念品、报刊、影视、标牌、广告、展览等涉及地图图形以及在互联网上登载附有地图图形产品的监管力度。对存在政治性问题的地图产品,在公共场所展示、使用和在网上登载的,要责令立即撤换;在市场上销售的,要当场收缴;正在加工生产的,要责令其停止生产并收缴其产品对带有损害国家主权、违背“一个中国”原则的地图产品,要坚决予以销毁。 (三)加大对进出口地图产品的监管力度 对引进的地图产品,凡涉及中国地图图形的,必须按规定程序送审;对以加工贸易方式生产出口的地图产品,任何规格样式都必须送审。外经贸部门在审批地图产品的加工贸易业务时,要验证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地图审批文件,并在《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上作相应的注明。海关要对进出口地图产品实施重点查验,查验中发现存在政治性问题地图产品的,一律予以扣押,并移交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对进出口中逃避海关监管、走私地图产品的,一律予以没收,并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四)搞好法制建设,加强地图市场的监督管理 要加快研究,制订相应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并做好与上位法和其他相关法规、规章的衔接,切实把地图市场的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要进一步加强对地图产品编制、加工、印刷、出版、复制、销售、展示、引进、出口等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做到环环相扣,严格把关。 要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五)加强国家版图意识的宣传教育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互联网等现代化传媒手段,加强国家版图意识的宣传教育,开展地图知识的普及和培训活动,提高全民的国家版图意识。 (六)建立健全地图编制出版质量管理机制 要建立健全地图编制出版质量的监督管理机制,督促地图编制部门对地图所承载的地理信息实时更新,提高我市各类地图的质量。 四、实施计划 (一)组织领导 重庆市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工作,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市规划局牵头,市工商局、市新闻出版局、市外经贸委、重庆海关、市外办参与,成立重庆市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重庆市规划局。 (二)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2002年1月—2002年3月):认真学习文件,领会精神,提高认识,作好宣传动员和准备工作。 1.组织测绘、工商、新闻出版、外经贸、海关、外事管理执法部门,以及地图编制出版销售单位对国办发[2001]79号等文件进行深入的学习,领会精神,明确这项工作的重大意义,了解主要任务和基本目标、主要内容和具体措施以及我市整顿工作的具体要求。 2.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和具体要求,宣传国家版图意识,为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3.清理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执法依据,并对相关部门的管理执法人员进行有关地图管理的法律法规、地图基本知识和国家版图知识的业务培训,使其基本掌握识别存在政治性问题的地图,假冒伪劣、粗制滥造地图,违法违规编制出版印刷发行地图的业务技能,以便于正确进行地图市场的管理执法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