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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苏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发文字号】 苏经贸交通[2002]556号
【颁布时间】 2002-04-27
【实施时间】 2002-04-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147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苏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建立全省现代物流工作重点企业联系制度的通知

各市经贸委(经委):

  
  为及时了解掌握和总结现代物流发展中的情况和存在问题,加强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沟通和联系,促进我省现代物流业的快速健康发展,我委将在全省建立现代物流工作重点企业联系制度。根据各市上报企业名单和我委调研情况,现选择一批普遍具有较强的现代物流意识,具备较好的基础条件,并已在现代物流工作中取得了初步成效的工业生产、交通储运、商贸流通等不同行业的14家企业(名单附后),确定为全省现代物流工作第一批重点联系企业。
  
  所选企业,基本包含了现代物流工作所涉及的主要行业,并已在现代物流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通过联系制度的建立,可以掌握第一手资料,深入了解我省开展现代物流工作的基本情况和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研究对策措施,以点带面,推广成功的经验,促进我省现代物流业的尽快发展。
  
  1.定期了解企业基本情况。作为联系制度的基础工作,一是建立季度报表(表式附后),掌握重点联系企业的基本情况,有关市经贸委要督促联系企业及时完成报表,并以市为单位,在每季后15日内将报表收齐上报省经贸委。二是建立联系企业例会制度,省经贸委定期召开由联系企业和有关市经贸委参加的工作例会,交流信息,分析形势,研究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2.随时掌握动态情况。省市经贸委通过专题调研、走访联系企业等形式,加强对动态情况的了解和把握。根据现代物流工作的开展情况,特别要注重对新情况新问题的调研。平时,省市经贸委要加强与联系企业的沟通和联络,联系企业要及时将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向省市经贸委反映。为保证联系的及时畅通,建立省市经贸委和联系企业的联系人制度。
  
  3.及时协调解决突出问题。一是对联系企业反映的带共性的突出问题,省市经贸委要强化服务意识,努力为企业排忧解难,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予以解决。二是要加强对现代物流发展政策研究、制定和调整,通过政策的引导和支持,解决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促进全省现代物流工作的不断发展。
  
  4.抓好现代物流企业试点。2002年,省经贸委将选择1-2家现代物流企业作为省级试点企业,各市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试点企业。通过试点,总结成功经验,以点带面,推动全省现代物流工作。
  
  联系人:是清韩志敏,电话:025-3392462
  
  传真:025-3244823,E--mail:jsjmjt@jlonline.com
  
  通讯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70号省经贸委交通运输处
  
  邮编:210013
  
  附件一:全省现代物流工作重点联系企业名单 (略)
  
  附件二:省现代物流重点联系企业基本情况表(略)
  
  
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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