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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贵州省人民政府
【颁布时间】 2002-05-17
【实施时间】 2002-05-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147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2002年全省扩大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通告

[接上页]

  六、农村税费改革的有关配套措施
  
  (一)进一步清理各项涉农收费项目,坚决取消所有不合法和不合理的收费,坚决取消涉及增加农民负担的各种摊派和达标升级活动,建立健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机制。
  
  (二)转变乡(镇)政府职能,精简机构和人员,积极开展乡(镇)机构改革,推进乡(镇)政务公开。按照实事求是和“规模、效益”的原则,调整农村教育布局,优化教师队伍。
  
  (三)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民主与法制建设,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积极推进“村务公开、村民自治”。
  
  (四)完善县、乡(镇)财政体制,规范县、乡(镇)、村之间的分配关系。
  
  (五)积极发展乡(镇)及村级集体经济,培育和完善农产品市场体系。
  
  (六)规范征收行为,加强农业税收征管。
  
  (七)加强监督,严肃纪律,保证各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
  
  (八)原在乡统筹费开支的乡、村两级九年义务教育、计划生育(包括独生子女保健费等)、优抚费、民兵训练、修建乡村道路费等,改革后由乡(镇)财政按原渠道开支,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02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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