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字号】 苏国税函[2002]162号
【颁布时间】 2002-05-17
【实施时间】 2002-05-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148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中国银行六合县支行等7户银行冲减2002年应税营业额的批复

南京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确认中国银行六合县支行等七户银行2002年度冲减应税营业额的应收未收利息数额的请求》(宁国税发[2002]57号)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银行贷款利息收入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38号)精神,对你局上报的中国银行六合县支行等7户银行2000年底以前已缴纳营业税的应收未收利息共计174245481.77元,同意在2002年度冲减其应税营业额。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