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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继续贯彻落实国家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及购销政策 农业发展银行要进一步发挥政策性银行的作用,切实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坚决贯彻执行国家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政策。对自治区政府列入保护价收购范围的粮食品种,继续按照“收一斤粮、贷一斤款”的原则,在严把粮食收购价格关、质量关、数量关的基础上。及时足额供应收购资金,保证敞开收购政策的落实,保护农民利益和生产积极性。二是积极审慎地支持粮食购销企业非保护价粮油购销业务。认真落实“以销定贷、以效定贷”的信贷政策,支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收购退出保护价粮食、其它非保护价粮食、随行就市收购的优质优价粮食以及油料,促进企业搞活经营,提高效益。三是加强储备粮油贷款的供应与管理工作。积极配合国家和自治区各项粮食储备计划的实施,在落实补贴政策的前提下,积极支持中央和地方储备粮油收储、移库、轮换以及进出口等业务的开展。四是完善简易建仓贷款管理,支持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在落实财政部门全程全额贴息的基础上,选择有发展前景、有竞争能力、交通条件便利、能发挥地区骨干作用、经济效益好的企业长久固定仓库建设,予以支持,改善粮食仓储条件,确保储粮安全。五是抓好粮食购销企业与加工企业开展联合经营业务试点工作。在保证收购资金封闭管理的前提下,与粮食加工企业联合,以合同收购及联合经营等方式,推进粮食产业化经营,实现购销企业与加工企业优势互补。通过加工环节的增值,促进粮食顺价销售。六是加强粮食调销贷款管理。对粮食购销企业自主经营的粮食,在“调得进、销得出、有效益”的前提下给予信贷支持;对自治区政府为调节市场所需调入的粮食,在承诺亏损补贴的前提下积极给予信贷支持。 四、大力拓展消费信贷业务.加大主持中小企业的力度 各金融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消费信贷体系,稳步发展个人住房消费贷款和汽车消费贷款,开拓农村牧区消费市场。建立和改进消费信贷台帐系统、接信系统和风险监控系统,提高消费信贷管理水平,进一步增强居民消费能力。同时大力发展助学贷款业务,通过“定学校、定范围、定额度、定银行”,建立银行、学校和借款学生三者之间的稳定关系,促进国家助学贷款的大幅度增加。要规范发展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机构,增加担保基金数额,提供全方位的担保服务,优化中小企业的信贷环境,缓解中小企业担保难、贷款难的问题。人民银行将继续加大对中小企业再贷款支持的力度,调整信贷投向,增加信贷投入,实现贷款向有市场、有效益、能增加就业和还本付息,以及科技含量高、产品附加值高的中小企业转移。要进一步加强配套服务,为中小企业提供给其、咨询、融资、接信、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和再贴现等高效、快捷、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充分利用国家实施科教兴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有利时机,加大对自治区教育事业的信贷投入,对高校改善教学环境,完善基础设施,提高教学水平给予重点信贷支持。 五、鼓励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转变经营机制和经营方式 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金融业将面临来自外部的竞争,金融创新将是竞争的一大领域,内蒙古金融业要顺应需求的变化,摒弃计划经济体制下落后的、不合适宜的经营方式和手段,在机构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产品创新方面加大工作力度。一是大力拓展中间业务领域。规范中间业务指标和收费标准,加快中间业务从辅导性业务向主营业务转变,真正将中间业务作为支柱业务经营。二是商业银行要加快国际业务发展步伐。在大力发展贸易、非贸易结算、贸易融资等中间业务的同时,积极开拓个人外汇买卖、咨询见证、保理、福费廷和投资理财等业务领域。三是逐步推行职业客户经理制度。加大产品、服务及应用系统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力度,发展网络银行、电话银行,符合条件的银行可开办各类代办业务。四是积极培育和发展货币市场。规范发展商业票据贴现、再贴现、转贴现业务。鼓励符合条件的中小金融机构参加银行同业拆借市场,探索开展隔夜拆借业务,扩大融资量,做大、做强金融业务,更好地支持我区经济发展。 六、大力加强社会信用制度建设,创造良好、安全、完善的金融环境 各金融部门要以创建金融安全区为目标,切实提高金融监管水平,通过金融环境的改善,促进良好信用环境、法制环境的建立,实现金融秩序的根本好转。一是健全完善社会信用制度体系。以建立企业信用评级制度和企业信用评价考核体系为突破口,充分发挥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的功能,适时更新企业和个人贷款信息,鼓励金融机构和单位、个人进行查询,早日实现全国联网,逐步建立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二是加大对不守信用者的惩治力度,严厉惩治假破产、真逃债的企业,从根本上保护债权人、投资者和存款人的合法利益。三是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对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企业和个人,要坚持公布“黑名单”制度和联合制裁制度。四是创建“农业信用区”。采取典型引路的做法,在农村牧区选择一些条件好的县、乡、村先行启动“农业信用工程”,通过大力开展信用农户、信用村组、信用乡镇“三位一体”的创建活动,落实农村金融政策,帮助广大农牧民脱贫致富奔小康。 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
开发银行呼和浩特分行 农业发展银行内蒙古分行 农业银行内蒙古分行 中国银行内蒙古分行 建设银行内蒙古分行 二00二年五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