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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陕西省物价局、财政厅
【发文字号】 陕价费调发[2002]29号
【颁布时间】 2002-04-27
【实施时间】 2002-04-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150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陕西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省审计厅,各设区市物价局、财政局,杨凌示范区计划局、财政局:

  
  省审计厅《关于申请提高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报告》(陕审发[2002]34号)收悉。我省现行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分别是1999年、2001年制定的。随着国家有关部门收费政策的调整,结合我省实际,对我省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调整为:初、中级45元/人科,高级100元/人科。考试单位代售考试相关资料,按实际成本收取。
  
  以上收费为向参加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个人收取的最终费用,除此之外,不得加收其他费用。此项收费属事业性收费,收费收入执行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实行“单位开票,银行收款,统一开户,收支统管”的管理办法。
  
  各收费单位应向同级物价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陕西省事业性收费现金(转帐)专用缴款书”。收取的费用用于考试试卷订购、运输、评判、考场租用、监考人员劳务等费用支出的补助及向国家部委的上交部分,不得挪作他用。
  
  本通知自2002年我省初、中、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开始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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