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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成都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成价函[2002]112号
【颁布时间】 2002-04-27
【实施时间】 2002-09-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151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成都市物价局关于暂定成都电影电视艺术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

成都电影电视艺术学校:

  
  你校关于学生学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按照规范社会力量举办的学历教育收费行为的规定,根据你校预算建设投资和生均培养成本情况,经研究,同意暂定你校中专、大专学生学费收费标准如下:
  
  一、学费:
  
  1、中专每生每学年10000元;
  
  2、大专每生每学年13000元。
  
  二、代管费收费标准,由你校严格按照“代收代支,收支相抵不得赢利,学年结算,多退少补”的原则确定。
  
  三、学费和代管费包括的代管内容、代收费用,以及学生退学涉及退费结算等,应与入学学生签定协议。
  
  四、以上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从2002年秋季招生开始执行,试行期为一年。你校接到批文后,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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