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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2-05-17
【实施时间】 2002-05-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151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成都市粮食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深化我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

[接上页]

  二、其余10个县(市)继续实行以“三项政策一项改革”为主要内容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
  
  我市的10个县(市)目前仍继续实行“三项政策一项改革”,坚持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和种粮积极性
  
  三、做好粮食收购,切实保护农民的利益
  
  继续做好粮食收购工作。根据省政府确定我省今年稻谷仍执行按保护价敞开收购政策和小麦退出保护价收购范围的精神,放开的9个区(含高新区)应按照“购得进、销得出、不亏损”的原则,大力组织收购,确保市场供应和销区的粮源。各区(市)县的农业税实行征实和征收代金相结合的办法,付手续费给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鉴于今年是小麦放开的第一年,为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和做好农业税征收工作,市物价部门要制定小麦收购指导价,供区(市)县农业税征实参考。对非保护价粮油收购贷款,农业发展银行要按有关规定给予支持。
  
  四、调整粮食风险基金包干办法,包死基数,节余留用,超支由地方财力弥补
  
  新一轮粮食风险基金省政府给予了我市很大的支持,包干数为9360万元,较上一轮包干数2427万元净增加6933万元。为有效地使用粮食风险基金,化解粮食陈化风险,调动区(市)县粮食企业的售粮积极性,同时1999年市对区(市)县的粮食风险基金包干已到期,因此我市对区(市)县的粮食风险基金包干基数进行重新调整,实行包干使用,超支不补、节余留用以及原地方配套规模不变的政策。其具体包干办法是:
  
  (一)2002年起,以1999年市级粮食主管部门核定给各区(市)县的合理周转库存中的稻谷数量和2001年3月末全国清仓查库核实的商品粮食库存稻谷数量各占50%为基数,适当考虑财力因素,对各区(市)县实行新一轮的粮食风险基金包干数为6321万元。
  
  (二)保持现有3.8万吨的市级粮食储备和2000吨食油储备,实行集中储备管理。把原由市级地方财政承担的储备补贴100万元改由市级粮食风险基金中列支。
  
  (三)对全市粮食企业2001年底的小麦库存16.5万吨,由市财政按每斤补0.05元包干给粮食企业销售。所需补贴1650万元在市级粮食风险基金中列支。其余的289万元粮食风险基金用于城区粮食企业。
  
  (四)调整粮食风险基金的补贴范围和补贴标准。将原用于粮食储备环节的储备费用补贴,调整为主要补在粮食的销售环节,鼓励粮食促销,防范粮食陈化风险。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区(市)县和市级有关部门执行。
  
  
  

   成都市粮食局
  
   成都市财政局
  
   二00二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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