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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2-04-27
【实施时间】 2002-04-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151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青海省企业登记注册网上“并联审批”实施意见

为落实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注册登记并联审批办法的通知》(青政办[2001]37号)精神,确保网上“并联审批”的顺利推广实施,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前期准备
  
  1、“并联审批”各成员单位向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报送审批表表样及简明扼要的《前置审批须知》,须知中载明申请人必须提交的有关资料及其具体要求,同时载明前置审批部门的通信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注意事项等。
  
  2、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将以上资料整理后报送省政府信息中心。
  
  3、“并联审批”各成员单位根据省政府信息中心的统一部署完成各部门的设备安装、调试并进行上网模拟运行。
  
  (二)工作程序
  
  1、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陆青海省人民政府网站,将企业提交的审批数据录入到相关行政审批部门审批表中,加盖电子印章后提交给相关行政审批部门。
  
  2、行政审批部门每日定时登陆青海省人民政府网站,根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的审批表作出审批决定,加盖电子印章后按规定期限将审批表反馈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每日定时登陆青海省人民政府网站,根据行政审批部门反馈的审批信息作出是否核准登记的决定。对于因不符合条件,行政审批部门未批准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告知企业;对于因所报送的材料不符合规定,行政审批部门未批准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知企业补报材料后再提交给相关行政审批部门。
  
  (三)相关建议
  
  1、鉴于目前省政府网站工作平台建设的进展情况,建议对网上并联审批工作分阶段实施,当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主要任务是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2、网上“并联审批”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省政府所有前置审批行政部门,建议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在“并联审批”工作各个环节中的职责,并安排专人负责。
  
  3、建议做好网上“并联审批”工作所需软、硬件等设备的配置工作。
  
  
二00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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