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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4.天津检验检疫局要加强对进口血液制品、生物制品(进口微生物、人体组织)等特殊物品的检疫与查验力度,对出入境人员加强健康检查和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 5.鼓励医疗机构使用一次性针灸针,建立每位患者一套针灸针并严格消毒制度。 6.在妇幼保健机构中建立试点咨询室。对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妇,由咨询室或其他医疗机构对其婚育、生活给予正确指导。对自愿继续妊娠者,应由医疗机构在其孕期、产时及产后给予治疗,以阻断母婴垂直传播。 (二)加强健康教育,普及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和无偿献血知识。 1.天津电视台、天津人民广播电台、天津日报、今晚报等新闻媒体要将普及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和无偿献血知识列入工作计划和组稿计划,开辟专栏或专题节目,每月至少无偿刊播2至4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对宣传预防艾滋病性病、禁毒、无偿献血的公益广告免收有关费用并积极给予支持。 2.市卫生局要在各医疗单位设立橱窗或展牌,宣传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积极倡导和宣传健康的生活方式与行为。组织有关专家为新闻媒体提供宣传稿件,开展学术讲座。区县卫生局要把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纳入社区卫生计划和初级卫生保健服务体系,针对社区需求,提供培训、健康教育、行为干预、咨询关怀等综合服务。加强对农民的健康教育。因地制宜地开展多种形式的防治艾滋病、性病和无偿献血知识的宣传,搞好艾滋病宣传日活动,有关部门要给予配合。 3.市教委要在高等院校、高中及职校学生中普遍开展预防艾滋病性病知识、生殖健康及无偿献血知识、禁毒知识的教育,在青少年中普及青春期和性健康知识。到2002年,全市所有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高级中学均需对入学新生发放预防艾滋病、性病和无偿献血知识宣传材料,开设专题讲座;普通初级中学应将上述知识纳入健康教育课程,市区学校开课率要达到100%,农村区、县学校开课率要达到90%。 4.市计生委要在育龄人群中普遍开展性安全教育,利用计划生育服务与工作网络组织开展防止艾滋病、性病传播的宣传教育及咨询服务。逐步推行在公共场所设置安全套自动售货机。 5.市旅游和劳务输出管理部门要对旅游、劳务输出等出入境人员进行预防艾滋病、性病健康教育及相关咨询服务。 6.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及有关专业学会和其他社会团体,要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在预防与控制艾滋病、性病工作中的优势,按照各自职责积极开展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及无偿献血知识教育。团市委要加强对流动人口中外来务工青年的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教育。市红十字会要协助做好无偿献血的宣传动员及组织工作。 7.铁路、交通、民航等部门要在车站、机场、港口等人群集中的公共场所设立宣传橱窗。各区县要在繁华地带设立健康教育橱窗。市容管理部门应给予支持。 (三)针对高危行为人群,组织开展干预工作。 1.公安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卖淫嫖娼、吸毒贩毒违法犯罪活动,大力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和禁吸、戒毒工作,降低危害与高危行为。 2.公安、司法部门要在戒毒所、收容教育所、劳教所、监狱等场所中进行预防艾滋病、性病知识的教育。 3.文化部门要在营业性娱乐场所发放宣传材料,开展艾滋病、性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的宣传。 4.市药监局应加强安全套、清洁针具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减少艾滋病病毒传播的危害。要推行社会营销方法,健全市场服务网络。 (四)完善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的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质量。 1.健全艾滋病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网络。充分发挥中医药优势,开展艾滋病中医治疗及中西医结合治疗。市传染病医院作为我市指定的收治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的医院,要提供规范化的治疗、护理、咨询和预防保健服务。对已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妇要提出终止妊娠的指导意见,或采取剖腹产和人工喂养等方法,以控制艾滋病病毒母婴传播。 2.整顿性病诊疗服务市场。开设性病门诊必须符合性病门诊规范要求,并经市卫生局审核批准。规范性病诊疗服务,提高服务质量。 3.提高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的医疗服务能力。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应进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按规定为其支付医疗费用。鼓励开展商业保险和社会救助。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等社会团体和慈善机构可设立艾滋病患者社会救助基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