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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闽价[2002]服228号
【颁布时间】 2002-04-27
【实施时间】 2002-06-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152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核定湄洲岛鹅尾神石园门票价格的批复

莆田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要求核定湄洲岛鹅尾神石园门票的请示》(莆市价[2002]33号)收悉。鉴于湄洲岛管委会为加大旅游资源的开发,改善度假区旅游环境,投入大量资金对新开发的鹅尾神石园景点进行建设,为岛度假区增添了鹅尾神石园旅游景观。经研究,同意湄洲岛鹅尾神石园对游客入园进行收费,其门票价格核定为每人次15元。根据《福建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本批复须向社会公示2个月,自2002年6月25日起执行。公示后有何问题,请迳向我局服务价格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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