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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加大力度,清理和取消农民建房各项不合理收费,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对前期检查的问题已责令有关部门立即改正。凡国家和省已取消所有面向农民建房收费,要立即取消,凡未明确向农民收取的一律不得向农民收取。特别是各地自立项目,扩大范围收取的不合理收费,要立即取消。对农民反映大的合法而不合理的收费,也要认真调查研究,能取消的尽量取消,能降低收费标准的,要降低标准,以得民心,合民意。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涉农收费的监督检查力度,常抓不懈,对乱收费行为要严厉查处。 3、改革管理体制,从根本上解决乱收费的问题。各县(市)、区应结合乡镇机构改革,撤销村镇级自收自支靠收费养人的一些管理部门,明确各管理部门的职责,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切断收费收入与年终支出之间的关系,消除乱收费的体制因素。 4、全面实行农民建房收费公示制度。目前我市已在各乡镇村实行了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凡涉及向农民收费的,建立了公示栏或公示牌,各县(市)、区要在这次全面清理整顿农民建房收费基础上,按照省确定的农民建房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及时向农民进行公示,真正做到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透明公开,便于农民公开监督。 大连市物价局 二OO二年五月十六日 农民建房收费情况及整顿意见表 一、有政策依据的2项 ┌────┬────┬────┬────┬────┬────┬────┬────┬────┐ │序号│收费项目│计费单位│收费标准│ 收费额 │收费部门│收费依据│实际收费│整顿意见│ ││││││││标准││ ├────┼────┼────┼────┼────┼────┼────┼────┼────┤ │ 1│土地证书│ 元/证│5-20│ 38,820 │规划土地│大价发[2│15-30元 │保留│ ││ 工本费 ││││部门│001]85号│不等││ │││││││转发国家│││ │││││││计价格[2│││ │││││││001]1734│││ │││││││ 号 │││ ├────┼────┼────┼────┼────┼────┼────┼────┼────┤ │ 2│村镇房屋│ 元/证│ 5│ 74,906 │规划土部│大价发[1│10-30元 │保留│ ││所有权证││││门、村镇│998]112 │不等││ ││书工本费││││ 办 │号省建设│││ │││││││厅、农业│││ │││││││厅、物价│││ │││││││局辽建发│││ │││││││[1996]24│││ │││││││ 号 │││ ├────┼────┼────┼────┼────┼────┼────┼────┼────┤ │ 3│ 小 计│││113,726 │││││ └────┴────┴────┴────┴────┴────┴────┴────┴────┘ 二、扩大范围收费8项 ┌────┬────┬────┬────┬────┬────┬────┬────┬────┐ │序号│收费项目│计费单位│收费标准│ 收费额 │收费部门│收费依据│实际收费│整顿意见│ ││││││││标准││ ├────┼────┼────┼────┼────┼────┼────┼────┼────┤ │ 1│耕地复垦│元/平方 ││ 82,656 │村或土地│大价发[1│3-10元/ │取消│ ││ 费 │ 米 │││部门│993]79号│平方米50││ │││││││辽价发[2│元/平方 ││ │││││││000]48号│米长海、││ ││││││││瓦市││ ├────┼────┼────┼────┼────┼────┼────┼────┼────┤ │ 2│勘察复丈│ 元/户│ 10 │122,292 │ 村镇办 │大价发[1│10元/户 │取消│ ││ 费 │││││993]94号│││ │││││││、124号 │││ ├────┼────┼────┼────┼────┼────┼────┼────┼────┤ │ 3│砂石资源│ 元/吨│3.20│121,000 │水利部门│大价字[1││取消│ ││ 费 │││││988]64号│││ ├────┼────┼────┼────┼────┼────┼────┼────┼────┤ │ 4│砂石管理│ 元/吨│0.55│161,000 ││大水利字││取消│ ││ 费 │││││[1991]6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