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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11、建立干部能上能下制度。认真实施《关于调整不称职处级领导干部的暂行办法》,对符合不称职标准的处级领导干部,免去现职,以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 12、继续搞好干部轮岗。按照有关规定,对处级领导干部和掌握人、财、物分配权的特殊岗位的非领导职务人员进行轮岗。 五、切实转变职能,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13、积极开展第二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合法、合理、效能、监督的原则,对改革开放以来涉及我委牵头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彻底清理,重点是清理和大幅度削减审批事项,除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文件规定的审批事项外,部门确定的审批事项一律取消,国务院、省政府以及国家经贸委明确取消的立即取消。确需保留的,也要明确依据,简化程序,强化监督。 14、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在各自岗位上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着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提高透明度,建立省经贸委网站,在网上公布办事内容、办事程序和办事结果。对基层和企业能办的事立即办,不能办的事一次性说明情况和要求。加快公文运转,办理文件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和吃、拿、卡、要的现象。 15、加强团结协作和协调配合。从委党组成员到每一位普通干部,都要讲团结、讲大局。处室之间、单位之间要强化协调配合,不得拖拉推诿、敷衍了事。处室和单位内部要形成民主氛围与和谐环境,充分发挥每个人的积极性、创造性。 16、密切联系群众,为基层和企业办实事。积极主动关心基层、企业的困难,多渠道倾听基层、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帮助基层和企业协调解决实际问题。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搞华而不实的“形象工程”。认真接受基层和企业的监督,年底前组织各省辖市经贸委(经委)和有关重点企业对委机关工作作风状况和服务质量进行一次评议。 六、加强党的建设,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17、加强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建设。进一步发扬党内民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议事和决策的基本制度,认真执行《中共江苏省经贸委党组议事决策规则》(苏经贸党[2002]18号),重要事项必须提交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党组成员带头执行民主生活会和党员领导干部过双重组织生活的制度,切实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年内召开1-2次民主生活会。 18、加强党的组织建设。抓好机关党委和党支部的班子建设,坚持“三会一课”制度,每月召开1次支部大会,机关党委每季度组织1次党课,机关党委和各支部每年至少召开2次民主生活会,每两年进行1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坚持谈话提醒制度,支部书记对本支部党员每年至少谈话1次;发展新党员的支部,入党联系人对培养发展对象每个季度谈话1次。各支部每年开展参观教育活动不少于2次。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19、开展党员先进性教育和“三优三满意”活动。结合“争先创优”,在委机关和直属单位深入开展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党性意识,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组织全委干部职工学习省安监局和省招标中心两个先进典型,振奋精神,团结一致,开拓创新。 七、加强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20、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落实中纪委七次全会和省纪委二次全会精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年度目标管理,狠抓落实、检查和考核。党组成员和各处室、各单位主要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切实负起责任,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责任制。出现重大问题,要严肃查处,并追究领导责任。 21、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不得收取礼金、有价证券、信用卡和其他支付凭证,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各种宴请、礼品、奖金、赞助、职称及荣誉称号等。不得经商办企业、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中兼职或取酬、从事有偿中介活动、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投资入股。不得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和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出国访问期间要切实遵守外事纪律和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公务活动接待、小汽车和通讯工具配备、购买和装修住房等方面的制度规定。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和家庭财产报告制度,同时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及身边的工作人员。纪检组、监察室对违反有关规定和纪律的行为坚决查处。 22、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领导干部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反对讲排场、铺张浪费,禁止用公款大吃大喝、游山玩水。加强财务管理,节约行政开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