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地区行署,各地级市人民政府,区直各有关单位: 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主办的第六届中国投资贸易洽谈会(以下简称“第六届投洽会”)定于2002年9月8日至11日在厦门国际会议展览中心举行。第六届投洽会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举办的第一次全国性投资促进活动,其指导思想是:紧紧围绕国民经济战略性调整及我国吸收外资导向政策和“走出去”战略,进一步突出国际性,促进双向投资;突出全国性,正确引导外资投向,鼓励外资积极参与西部开发;突出对台经贸特色,把握好台湾新一轮产业转移的机遇,扩大吸收台资;充分发挥投洽会作为全国投资促进平台的作用。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我区组织代表团参加第六届投洽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广西代表团参会的主要目的 参加第六届投洽会举办的各项活动和国际投资论坛及相关的研讨会(具体内容详见附件);扩大宣传广西,结识客商,交流信息;展示各地市投资环境,推介招商项目,吸引更多的客商来广西投资。 二、广西代表团的组织形式与组织机构 (一)自治区人民政府作为第六届投洽会成员单位组团参加,区直有关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各地区行署、地级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单位和企业参加。 (二)成立第六届投洽会广西代表团。代表团成员如下: 1.代表团领导: 团长:自治区分管领导 副团长: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外经贸厅主要领导 秘书长: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兼) 副秘书长:自治区外资办领导 2.区直成员单位: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自治区计委 自治区经贸委 自治区外经贸厅 自治区外资办 自治区台办 自治区侨办 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 广西日报社 广西电视台 3.各地市组成分团,由地、市领导担任分团团长。 代表团下设会务组、项目组和宣传组。 会务组:负责广西代表团在投洽会期间有关的活动总体安排以及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投洽会期间信息的发布、汇总、整理、反馈;负责有关会务工作。由自治区外资办牵头,自治区台办、侨办参加。 项目组:负责投洽会期间有关项目资料的准备;负责组织和指导有关项目的洽谈活动;负责有关项目的咨询服务。由自治区计委牵头,自治区经贸委、外资办参加。 宣传组:负责邀请新闻媒体参会,组织策划自治区领导在投洽会期间举办的新闻发布活动,做好宣传报道;负责投洽会期间各分团各项活动的宣传报道;负责投洽会期间广西代表团的洽谈成果报道等。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牵头,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广西日报社、广西电视台参加。 三、广西代表团展位设置和布展 (一)展位设置:第六届投洽会主展馆设在厦门国际会展中心一楼展厅。为强化展示功能,突出专业主题,便于客商参观洽谈,提高实效,本届投洽会展馆规划继续采用功能与专业布展相结合的方式设置,我区作为大会组委会成员单位,共有160平方米的展位面积,展位采取统一分配的形式:区直单位20平方米,每个地市各10平方米(14×10=140平方米)。 (二)布展:展厅将统一设计、布展,主要用于展示全区和各地市投资环境、投资政策和重点引资项目,同时兼有小型会见、洽谈及展团办公、值班功能。各部门具体分工如下: 1.自治区外资办负责广西展厅总体设计和布展。 2.自治区计委负责虚拟招商系统的展示,配合做好布展工作。 3.各地市分团负责提供介绍本地投资环境、重点项目、重点企业、主要产品的图片或模型。图片资料以光面照片或MO盘形式提供,必须在2002年8月10日前提交给会务组。 四、费用 所有参会代表费用自理;各地市摊位费按每个地市10平方米进行分配,统一设计布展,每个地市需缴纳展位租金9000元人民币(全部上交大会组委会)。请各地市于2002年8月8日前将款项汇至会务组帐号。 户名:广西外经贸厅 开户行:中行广西区分行 帐号:0180900000022 五、其他事项 (一)请各地市和区直各成员单位于2002年7月30日前,将本单位团长和联络员的名单及联系方式报会务组。 (二)其他未尽事宜,请与会务组联系。 联系方式:广西外商投资管理办公室招商促进处 黄庆红,电话:(0771)2109540 E-mail:hqh@investgx.Gov.Cn 赵晓燕,电话:(0771)2109440 传真:(0771)5314247 E-mall:xyzhao@investgx.Gov.Cn 附件: 1.第六届投洽会期间主要活动安排 2.国际投资论坛及相关投资问题研讨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