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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陕西省物价局、教育厅
【发文字号】 陕价费调发[2002]59号
【颁布时间】 2002-04-27
【实施时间】 2002-04-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156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陕西省物价局、教育厅关于重新核定陕西工商管理硕士学院收费标准的通知

省学位委员会:

  
  你会《关于调整陕西工商管理研究班学费标准的报告》(陕学位[2002]2号)收悉。根据陕西省工商管理硕士教育指导委员会2002年3月19日会议精神,本着以学养学,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原则,经研究,现就陕西工商管理硕士学院学费标准重新核定如下:
  
  一、工商管理硕士(MBA)研究班,采取两年制集中学习方式的,其学费按25000元/人收取;采取完全学分制(共计45个学分)方式的,其学费按600元/学分收取。
  
  若采取集中学习方式,两年内未能按时毕业的,其学费转为按学分制方式计收。
  
  二、2002年试办的工商管理硕士(EMBA)班,其学费标准由陕西工商管理硕士学院按实际成本核定,报省物价局备案。
  
  三、陕西工商管理硕士学院开办的课程短训班,其学费按600元/学分收取。
  
  四、收费单位应及时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使用由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收费收入实行财政专户储存,收支两条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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