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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州市物价委员会
【发文字号】 榕价公字[2002]38号
【颁布时间】 2002-04-27
【实施时间】 2002-05-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158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福州市物价委员会关于琅岐轮渡码头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批复

福州市琅岐经济区经济发展局:

  
  你局榕琅经(2002)42号《关于申请核定琅岐轮渡码头停车场收费标准的请示》悉。为了方便群众,维护秩序,促进行业规范,琅岐交通运输公司在琅岐轮渡码头投资兴建了营运面的专用停车场。根据市物价局、市交通局榕价公字[1999]6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核定该停车场对营运面的停放费标准为每辆每日3元;包月停放的每辆每月70元。
  
  以上核定的收费标准自2002年5月1日起执行。停车场收费应实行明码标价,在场内醒目位置设置明码标价牌,自觉接受群众和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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