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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淄博市人大(含常委会)
【颁布时间】 2002-05-16
【实施时间】 2002-07-01
【效力属性】 已修正
【法规编号】 37159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淄博市新型墙体材料与建筑节能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新型墙体材料与建筑节能管理,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改善建筑功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型墙体材料的生产与应用和建筑节能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新型墙体材料,是指以煤矸石、粉煤灰、赤泥、炉渣、河沙、淤泥等非粘土为主要原料生产的墙体材料制品。
  
  本条例所称建筑节能,是指在建筑工程中应用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合理使用和有效利用能源的活动。
  
  第四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五条 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新型墙体材料应用和建筑节能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具体承担新型墙体材料应用和建筑节能管理职责。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委托范围内的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管理工作。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 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管理
  
  第六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全市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应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应用技术规范、标准、图集和定额,指导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的生产、推广和应用。
  
  第七条 鼓励生产企业利用煤矸石、粉煤灰、炉渣、赤泥等工业废渣和河沙、淤泥为原料生产新型墙体材料,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第八条 工业废渣排放单位应当加强对废弃资源的利用。本单位利用不了或者暂不具备利用条件的,应当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利用。利用未经加工的粉煤灰、煤矸石、赤泥等工业废渣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其收费或者变相收费。
  
  第九条 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产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组织科研和生产。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报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
  
  禁止生产、销售、使用没有产品标准或者达不到产品标准的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产品。
  
  第十条 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实行认定制度。禁止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产品(技术)认定证书。
  
  未经认定的,不得作为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产品(技术)进行销售和使用。
  
  第十一条 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的质量检测、监督。
  
  第十二条 市、县城区和近郊区建制镇驻地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自2003年7月1日起停止使用粘土砖。
  
  第三章 建筑节能管理
  
  第十三条 在市、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设置采暖的民用建筑,应当按照国家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要求进行设计建设。
  
  第十四条 鼓励研制、开发、引进建筑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禁止引进落后的建筑节能技术、材料和设备。
  
  鼓励发展和应用下列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
  
  (一)新型节能墙体与材料;
  
  (二)新型屋面保温、隔热技术与材料;
  
  (三)外墙外保温技术和夹心保温技术;
  
  (四)节能门窗的保温隔热和密封技术;
  
  (五)集中供热和热、电、冷联产联供技术;
  
  (六)供热采暖系统温度调控和热量分户计量技术与装置;
  
  (七)太阳能、地热等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与设备;
  
  (八)建筑照明节能技术与产品;
  
  (九)空调制冷节能技术与产品;
  
  (十)其他技术成熟、效果显著的节能技术和产品。
  
  第十五条 新建居住建筑的集中供热系统应当达到节能标准,建筑内采暖系统应当达到室内温度调节和分户用热计量的标准,建筑内的公共用房和公用空间应当单独设置采暖系统和用热计量装置。
  
  第十六条 供热单位、房屋产权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做好建筑物供热系统的节能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节能考核制度。超过能源消耗指标或者达不到供热温度标准的,应当整改。
  
  第十七条 新建民用建筑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有节能专篇。
  
  第十八条 建设、开发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有关建筑节能要求委托建设项目的设计与施工,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施工单位违反国家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有关建筑节能要求进行设计、施工,不得擅自改变节能设计文件。
  
  第十九条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省、市有关建筑节能要求进行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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