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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要继续强化代扣代缴工作。代扣代缴征收办法,是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的基础和源泉控制的关键。各地要在过去已经取得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和严格执行关于代扣代缴的有关规定,改进和加强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工作。对重点代扣代缴义务人要进行辅导,掌握动态情况,力争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准确、全面。 五、严格执行《征管法》的各项处罚规定。对确定的高收入者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或者进行虚假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的均应按照《征管法》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应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要开展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的专项检查。开展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的专项检查,是加强对高收入者管控的必要手段。各市、地局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要突出重点,不要搞拉大网式的全面检查。要在省局的统一部署下,每年选择几个重点行业和一部分重点人,开展一次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一定要查深查透,真正达到以查促管的目的。各地、市局要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精心准备,周密部署,扎扎实实地把工作开展起来。 七、要搞好对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宣传工作。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利用各种新闻载体,大力宣传个人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工作。宣传要有针对性,要突出重点。要切实加强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目的和意义以及有关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政策的宣传,广泛取得有关部门和人民群众特别是高收入者纳税人的理解、配合和支持,使依法自觉纳税的高收入者越来越多。 八、要加强调查研究,不断总结经验。各地要及时发现和总结对高收入者管理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适合当地实际的单项征管办法和措施。 九、要加强信息分析、沟通和反馈。要建立对高收入者纳税人税额变化充计分析制度,了解掌握高收入者纳税人分布情况,为加强和改进征收管理工作提供依据。各市、地局要注意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反馈信息。今年12月31日前,要向省局写出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主要写明贯彻落实本通知精神,加大对高收入者调节力度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