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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坚持标准,规范操作,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工作量大、技术要求高,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程的规定进行。要充分利用上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统一标准,规范操作程序,完善法律手续,科学调查,依法登记发证。 (三)按照急用先办的原则,优先办理涉及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开发复垦整理以及城乡结合部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今后凡转用、征用集体土地和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建设项目立项时,均须提供《集体土地所有证》,作为项目审查、征地补偿的基本依据。 (四)明确经费渠道,保证工作顺利进行。全省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地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从土地有偿使用收益和相关业务规费中列支,不允许向农民摊派,增加农民负担。作为专项业务费,要按照独立核算、专款专用的原则,加强管理,节约使用。 有关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及登记发证工作的技术规定,由我厅另行下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