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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京政办发[2002]27号
【颁布时间】 2002-05-15
【实施时间】 2002-05-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161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规划委等部门关于本市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市规划委、市工商局、市新闻出版局、市外经贸委、北京海关、市政府外办《关于本市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五月十五日

  
  
关于本市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的实施方案
  
  (市规划委、市工商局、市新闻出版局、
  
  市外经贸委、北京海关、市政府外办二00二年四月)

  
  地图是国家版图的主要表现形式,体现着一个国家的主权意志和在国际社会中的政治、外交立场,具有严肃的政治性、严密的科学性和严格的法定性。
  
  为维护我国版图的尊严,严厉打击非法编制出版地图的行为,促进地图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9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就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主要措施
  
  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的工作目标是:通过全市范围的整顿和规范,使带有政治性问题的地图产品基本绝迹,地图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市民的国家版图意识普遍提高,政府对地图市场的依法监管力度明显增强,地图产品的生产经营和管理走上规范化、法制化轨道,更好地体现首都作为政治中心和文化中心的形象。
  
  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的主要措施是:重点检查不同比例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世界地图(包括纸质地图、电子地图及其它载体形式的地图产品)涉及的违法违规内容。对未按程序报批或未按审核批准样图生产的地图产品,一律不得出版、销售或展示;对于侵权盗版、买卖书号、一号多用、无编制单位、无出版单位、无地图审图号、盗用出版单位名称或书号的地图产品,要视情节轻重给予经营者通报、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处理。坚决查处非法委印委销地图产品的责任者,严厉打击生产和销售损害国家主权、违背“一个中国”原则的地图产品生产经营者。对存在政治性问题的地图产品,凡在公共场所展示、销售、使用和在网上登载的,要责令立即撤换;在市场上销售的,要当场收缴;正在加工生产的,要责令其停止生产并收缴其产品。对带有损害国家主权、违背“一个中国”原则的地图产品,要坚决予以销毁。今后,凡生产、销售带有政治性问题地图产品的,除查处生产、销售单位外,还要追究所在地政府和主管部门领导的责任。
  
  二、整顿和规范的主要对象
  
  (一)地图产品的主要载体。
  
  1.在公共场所以各种形式展示和使用的地图产品。主要是报刊、影视、广告、标牌、橱窗、宣传背景、票证等展示和使用的地图产品;
  
  2.地图市场上销售的各种出版物,地球仪和附有地图图形的文化用品、工艺品、纪念品、玩具等,以及进口或进料、来料加工生产的地图产品;
  
  3.互联网或软件产品上登载的地图产品。
  
  (二)地图产品的传播场所。
  
  1.市区主要街道、文化娱乐场所、车站、码头、机场、学校,全市大中型商场、小商品批发市场作为重点清理场所;
  
  2.街头的报刊亭,以及经营地图和交通图产品的书摊;
  
  3.旅游景点开设的市场。
  
  (三)地图产品的生产流通源头。
  
  1.各类地图产品生产厂家;
  
  2.地图产品销售中介机构及储运场站。
  
  三、工作安排和要求
  
  (一)组织领导。
  
  鉴于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量大,为便于开展工作,取得更好的工作效果,由市规划委牵头,会同市工商局、市新闻出版局、市外经贸委、北京海关、市政府外办组成本市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按照职能分工,配合开展工作。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委。
  
  (二)责任分工。
  
  市规划委负责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的具体组织和协调工作,对具有地图编制资格的出版社进行专项检查,在市场检查中对有争议的地图产品进行重点鉴别,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向工作小组和市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市工商局负责对地图生产和市场流通领域中假冒伪劣、粗制滥造的无编制单位、无出版单位、无地图审图号的地图产品生产、销售、集散进行检查,对涉及国家版图内容的广告进行检查。市新闻出版局负责对地图出版范围、印刷资质进行监管。市外经贸委和北京海关负责对进出口环节非法地图产品或涉及地图的制品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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