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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沪劳保法[2002]10号
【颁布时间】 2002-05-15
【实施时间】 2002-05-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164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劳动保障信息栏”管理维护工作的意见

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各区县社保中心:
  
  
为配合 “就业援助行动”的开展,全面启动劳动保障受益计划,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各居委设立“劳动保障信息栏”(以下简称“信息栏”),以方便社区居民就近、及时了解劳动保障政策和各类信息。为更好地发挥“信息栏”的功能和树立劳动保障系统良好的“窗口”形象,特对“信息栏”的管理和各相关部门的职责提出如下意见。
  
  一、“信息栏”宣传内容
  
  1、“信息栏”宣传内容,由《劳动保障》报和“信息公告”两部分组成。 “信息公告”的主要内容是与市民直接有关的劳动保障政策法规及工作的有关信息、动态。
  
  2、“信息公告”的内容,由局政策法规处根据市社保中心、市就促中心等反馈的有关信息,会同有关处室、部门确定。
  
  3、张贴版《劳动保障》报、“信息公告”的印制统一由局宣教中心负责。
  
  二、“信息栏”内容的上载
  
  1、局宣教中心负责印刷张贴版《劳动保障》报和信息公告;市社保中心负责落实将报纸通过邮局分送至各居委会,并协调送发中的有关问题。
  
  2、就业援助员负责及时将张贴版《劳动保障》报和“信息公告”张贴至“信息栏”内。“信息栏”共设计大报标准版5个版面,第1至第4版张贴张贴版《劳动保障》报,第5版面为“信息公告”。
  
  三、“信息栏”的日常管理
  
  “信息栏”应做到内容及时更换,保持清洁和完好无损。各街道(镇)社会保障协管员应负责对“信息栏”建设情况和信息更换、硬件完好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及时向所在区社保中心反映;各就业援助员应保持所负责的“信息栏”的清洁,如发现硬件有损坏现象,应及时向街道(镇)社会保障协管员反映。
  
  四、“信息栏”硬件的制作、安装、维修由市社保中心负责。
  
  
二OO二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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