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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武汉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武价函[2002]24号
【颁布时间】 2002-04-27
【实施时间】 2002-04-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167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武汉市物价局关于邮政出售品及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

市邮政局:

  
  你局《关于申报邮政出售品及有关服务收费标准的函》(武邮局[2002]10号)收悉。根据国家邮政局《关于对封装箱实行br /  br /  价格限制的通知》(国家邮政局国邮[2001]637号)的规定,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你局关于申报邮政出售品所列项目及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报我局备案。
  
  二、邮政出售品要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制服务、强制用户购买。
  
  三、邮政出售品和服务收费必须实行明码标价,接受社会和用户的监督。
  
  
二OO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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