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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筑府办发[2009]90号
【颁布时间】 2009-05-09
【实施时间】 2009-05-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16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政府各承办部门提前做好市人大代表建议、市政协重点提案督办检查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承办部门:
  
  按照2009年3月6日申振东常务副市长在“市政府2009年十件实事和建议提案工作交办暨2008度年办理工作表彰会”上的要求,截至目前,由各承办部门负责办理的13件省人大代表建议、75件省政协提案已全部办理完毕。目前各区、市、县政府及各承办部门正集中精力就市政协党派提案及市人大代表建议、市政协委员提案进行答复。按照工作惯例,从5月份开始至下半年,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相关专委会将组织部分代表、委员就2009年市级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及完成情况进行督办,经市政府办公厅与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对接,为配合市人大、市政协做好建议提案督办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有关市人大代表建议的督办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今年将采取随机检查的方式进行,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二、有关市政协提案的督办工作,请按照关于联系办理《市政协十届三次会议主席会议督办提案的函》、《市政协十届三次会议分管副主席领衔督办提案的函》、《市政协十届三次会议重点提案的函》的要求,由所涉及的相关承办部门提前做好相关文字准备,尤其对主席会议督办提案和分管副主席督办提案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精心办理,务求实效。
  
  三、因督办时间较长且不定时,相关督办工作安排由市政府办公厅按照市人大、市政协的要求逐项统筹,各承办部门配合市政府办公厅做好相关工作即可。
  
  对此项工作的督办落实情况将纳入市政府目标绩效考核。
  
  附件:1.关于联系办理市政协十届三次会议主席会议督办提案的函(略)
  
  2.关于联系办理市政协十届三次会议分管副主席领衔督办提案的函(略)
  
  3.关于联系办理市政协十届三次会议重点提案的函(略)
  
  
二○○九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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