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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新计价费[2002]562号
【颁布时间】 2002-04-27
【实施时间】 2002-05-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168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调整普通高校招生收费标准的复函

自治区教育厅:

  
  你厅《关于调整普通高校招生收费的函》(新教财[2001]40号)收悉。2002年成人高校招生、普通高校招生、研究生招生均要进行网上录取。此项改革国家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增加制作考生的电子档案,因此,招生考试工作要相应增加设备投入,招生成本将有较大提高。经研究,现将成人、普通大中专招生有关收费标准调整如下:
  
  普通录取费由原标准20元/生调整为25元/生(录取费由录取学生的学校交纳,不得转嫁学生本人),报名费由原6元/每科调整为8元/每科(含电子档案制作费,留报名点)。
  
  各执收单位接此通知后,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后,方可收费。其它未作调整的仍按新价非字[2002]27号文件执行。
  
  本通知自2002年5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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