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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天津市人事局
【发文字号】 津人调[2002]3号
【颁布时间】 2002-05-14
【实施时间】 2002-05-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168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天津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天津市人才市场人才供求信息定期发布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建立天津市人才市场人才供求信息定期发布制度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单位在工作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市人事局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反馈。
  
  
二○○二年五月十四日
  

  
关于建立天津市人才市场人才供求信息
  
  定期发布制度的通知
  

  为加快人才市场建设步伐,充分发挥政府人事部门的宏观指导作用,更好地为用人单位和各类人才服务,根据国家人事部的有关要求,市人事局决定建立天津市人才市场人才供求信息定期发布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人才供求信息定期发布制度是建立和完善人才市场体系的一个重要举措,也是政府人事部门在新形势下指导人才市场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发布人才供求状况,对我市人才流动将起到导向作用,有利于提高人才资源培养、开发上的预见性、时效性和科学性,有利于拓宽人才市场的社会化服务领域。各有关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这一工作做细做好。
  
  二、本市人才供求信息发布的内容包括,用人单位招聘需求与各类人才择业需求两部分,由各有关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定期统计上报的基础数据汇总而成。其中,用人单位对各专业人才的招聘需求,由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进行日常招聘登记的用人单位的招聘需求,和通过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招聘网站及各类招聘活动进行招聘的用人单位的需求组成;各专业人才的择业需求,由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进行日常求职登记的各专业人才的择业需求,和通过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招聘网站及各类招聘活动在招聘单位登记的求职人员的求职意向组成。
  
  三、本市人才供求信息的统计工作采取重点抽样的方法进行,由市人事局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根据需要,确定并适时调整提供人才供求信息的单位。
  
  首批提供人才供求信息的范围为:
  
  (一)中国北方人才市场、天津北方人才港股份有限公司;
  
  (二)市内六区人事局所属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三)东丽、西青、津南、北辰、塘沽、大港、武清区人事局所属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四)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劳动人事局所属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五)津轻、工商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外企人才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被列入提供人才供求信息范围的单位,要确定一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本中心人才供求信息的收集和统计工作。
  
  全市人才供求信息的汇总、发布工作,由天津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
  
  四、各有关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要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5日之前,对本中心上一季度人才供求信息进行统计,填写《××年第×季度各专业人才供求信息统计报表》,报送天津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其中,在本单位组织的各类招聘活动中求职的各专业人才状况,由各单位通过参加招聘活动的用人单位反馈的《各专业人才求职信息采集表》,进行汇总统计。
  
  天津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对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报送的数据进行汇总、排序和分析,填写《天津市人才市场人才供求信息发布表》,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 10日,通过每日新报、今晚报等媒体向全市发布。
  
  五、建立人才市场人才供求信息定期发布制度,时效性强,工作量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创造工作条件,认真做好组织协调,保证信息按时上报。要加快建立固定的人才供求信息收集网络,不断完善人才供求信息的收集汇总手段和方法,并依据统计结果,进行科学分析和预测,不断增强人才供求信息对人才流动和人才资源开发的指导作用。同时,各区县还要在本行政区域内积极开展人才市场人才供求信息发布工作,以形成上下联动、互为补充、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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