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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天津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津政发[2002]34号
【颁布时间】 2002-05-14
【实施时间】 2002-05-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169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外环线外侧绿化带工程2002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四)绿化造林及管理政策
  
  对工程建设中栽植的林木,林业主管部门要给经营者及时发放林权证。对建设生态林,市人民政府给予一次性土方、苗木补贴费用。
  
  四、保证措施
  
  (一)外环线外侧绿化带建设任务十分繁重和艰巨,必须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市人民政府成立外环线外侧绿化带工程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便于工程的组织推动,环城四区和市农垦集团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建立专门班子,确定专人负责。
  
  (二)整个工程组织实施在市外环线外侧绿化带建设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环城四区人民政府及市农垦集团为责任单位,行政一把手为责任人,对市领导小组负责。采取任务到区(单位)、责任到区(单位)、组织实施到区(单位)、补贴到区(单位)的办法,责任单位负责清脏治乱、拆迁村庄(居住地)学校及企事业单位、建设新村新企业、调整落实绿化造林用地、填垫上方、清理建筑垃圾、植树造林及管护、以及补贴资金的分配等工作。
  
  (三)发动全社会广泛组织义务劳动,各区县人民政府、各系统、各单位都要组织参加外环线外侧绿化带和打通外环河义务劳动。
  
  (四)市有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积极、主动做好各项工作。
  
  1.市外环线外侧绿化带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一推动、组织协调、计划安排、督促检查、综合情况、向领导小组反映存在问题等;
  
  2.市计委、市建委、市农委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关政策的落实;
  
  3.市财政局负责市补助资金筹措,市审计局负责资金使用审计工作;
  
  4.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负责拆迁村庄、学校及企事业单位建设用地的选址工作,提供有关控规图纸,并协助领导小组办公室督办拆迁进度,协助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环城四区人民政府、市农垦集团解决拆迁中涉及的规划布局和建设用地选址问题;
  
  5.市市政工程局按设计要求负责外环河外侧小埝树林的更新美化及6条放射线两侧绿化组织实施工作;
  
  6.市水利局会同有关区负责筹划打通外环河以及示范段组织实施工作;
  
  7.市公安局、市信访办协助环城四区人民政府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及社会稳定工作;
  
  8.市各有关委、办、局负责沿线已确定下属拆迁企事业单位的组织工作和保留的企事业单位立体绿化。
  
  附:外环线外侧绿化带2002年工程建设任务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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