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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按照调整学校的隶属关系,分别由自治区、盟市教育、财政、计划、人事、编办、审计等部门,共同负责完成学校事业费、基建投资等有关资金划转或核拨工作,负责学校人事、档案、资产等交接工作和学校财务审计、国有资产评估工作,确保交接工作有序、规范、顺利地进行。 (三)调整后的学校,原由自治区财政和计委分别投入的事业经费和基本建设费仍按原定标准核拨,并力争逐年有所增加。 (四)调整工作要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成熟一个审批一个。可采取先易后难、先点后面的方式,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五)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和各盟市要认真做好部署和具体指导工作,特别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要确保调整的中专学校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正常,保证学校的稳定和平稳过渡。 (六)工作进度。2002年7月底,自治区各有关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和盟市制定所属中专学校调整方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后,再行组织实施。2003年春季新学期开始后,所有调整的学校按新的管理体制运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