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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津政办发[2002]24号
【颁布时间】 2002-04-26
【实施时间】 2002-04-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171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关于将乙肝疫苗纳入我市儿童计划免疫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关于将乙肝疫苗纳入我市儿童计划免疫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清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关于将乙肝疫苗纳入我市儿童计划免疫的实施意见
  

  乙型病毒性肝炎(以下简称乙肝)流行严重危害人民身体健康。对新生儿实行乙肝疫苗免疫,是控制乙肝的重要措施。为保护儿童健康,根据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将乙肝疫苗纳入儿童计划免疫的通知》(卫疾控发[2001]339号)精神,结合我市情况,现就将乙肝疫苗纳入我市儿童计划免疫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一)坚持政府领导,加强部门协作,争取社会支持;
  
  (二)以预防为主,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广泛持久的宣传教育活动;
  
  (三)确保经费落实,各级财政保证儿童乙肝疫苗购置经费的及时拨付;
  
  (四)注重实效,切实做好儿童乙肝疫苗接种的实施和督导、考核工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将乙肝疫苗纳入儿童计划免疫,使我市新生儿(1周岁以内)乙肝疫苗接种率达到98%以上,控制乙肝的新发病人数,逐年降低我市乙肝发病率。
  
  三、部门职责
  
  (一)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将乙肝疫苗纳入儿童计划免疫工作,并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做好乙肝疫苗专项经费的管理工作。
  
  (二)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儿童乙肝疫苗购置经费和专项工作经费,并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审核;配合有关部门,规范乙肝疫苗接种收费;对乙肝疫苗和注射器实行政府采购。
  
  (三)市卫生防病中心负责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指导卫生医疗机构开展乙肝疫苗接种工作,并将工作开展情况纳入计划免疫考核内容,制定监测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新生儿的疫苗接种、接种登记和接种率报告,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上报实施情况。
  
  四、所需经费
  
  根据近三年(1998-2000年)全市常住人口数和出生率,预测每年全市约出生新生儿7.5万人。按儿童计划免疫规范要求,新生儿乙肝疫苗接种率应达到95%以上,其中约10%新生儿母亲为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HBsAg阳性),接种量需加倍。按卫生部规定儿童计划免疫疫苗最低损耗系数为1.1测算,每年合计需乙肝疫苗86625人份,按目前疫苗价格12.5元/人份计算,每年需投入疫苗购置经费约108万元。
  
  
天津市卫生局
  
   天津市财政局
  
   二00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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