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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吉政发[2002]15号
【颁布时间】 2002-05-14
【实施时间】 2002-05-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171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吉林省人民政府吉林省军区关于做好驻省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教育工作的意见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各军分区,各县(市、区)人武部:
  
  
为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享受国家和社会优待的基本精神,按照沈阳军区《关于进一步做好军区部队干部子女教育工作的意见》([2001]9号)要求,现就做好驻省部队现役军人(含武装警察部队)子女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军队肩负着保卫国家安全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任,无论是战争年代还是和平时期,军人为维护国家的安宁与社会稳定都做出了巨大奉献。为解决军人家庭的后顾之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规定:军人的家属随军、就业、工作调动和子女教育,享受国家和社会优待。多年来,我省各地从双拥工作的大局出发,深入实际,积极探索,努力为部队、为军人排忧解难,成效比较明显。但由于军人职业的特殊性,军人子女在入托、入学、转学、升学等方面确实面临着一些实际困难,牵扯了军人的精力,使他们很难全身心地投入工作,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部队建设。四平市对优待军人子女教育工作认识深刻,政策优待幅度大、落实好,走在了全省前面,得到了总部和沈阳军区的肯定,其他省、市也争先学习四平市做法,纷纷出台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政策,以实际行动支持国防建设,为新形势下教育拥军营造了很好的氛围。为此,我省各级领导和政府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军人子女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从讲政治的高度和落实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出发,要把此项工作纳入军地领导议事日程,纳入双拥工作之中,要成立军地共同组成的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积极协调运作,促进教育拥军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从实际出发,制定和完善优待政策。各地市要借鉴四平市的做法,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和完善军人子女教育方面的优待政策,促进此项工作走向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优待政策要充分体现对军人子女的优惠,其基本原则是:可根据军人及家庭要求免费选择条件好、接送方便的幼儿园;军人子女入小学、初中可以跨学区或在父母原籍选择教育质量好的学校,并且免收择校费;军人子女报考普通和重点高中,优待分数不低于10分,优待后仍不能进入录取线的自费生减免一定比例的费用等。8月底以前,吉林、延边、白山、通化、辽源、白城、松原等地区均要出台政策,优待标准应不低于基本原则;长春市政府和军分区参照基本原则,依据实际情况,协商制定具体政策。同时,要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各项办公制度,在新学年开学前主动抓好落实工作。
  
  三、搞好检查督促,确保优待政策落实到位。军地各有关部门要定期对军人子女教育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政策。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和办法,真正为军人家庭解难题、为军人子女办实事。省教育厅、民政厅、省军区政治部将适时组成工作组对此项工作进行检查评比,并通报情况。制定和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政策情况,将作为评选“双拥模范城(县)”、“双拥”工作先进单位的重要条件。
  

  吉林省人民政府
  
  中国人民解放军吉林省军区
  
  二00二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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