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字号】 闽国税函[2002]147号
【颁布时间】 2002-05-14
【实施时间】 2002-05-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175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福建分公司向下级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列支的函

你公司《关于请求核准我司2001年度地市分公司上缴省公司管理费税前列支的函》(国寿闽[2002]5号)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精神,经审核,同意你公司向所属地市分公司提取的管理费按下表所列数额,于2001年度据实税前列支。
  
   单位:万元
  
  单位福州莆田泉州漳州三明南平宁德龙岩合计金额
  
  945 112 597 208 172 18197 173 2485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