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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东省建设厅
【发文字号】 粤建房字[2002]49号
【颁布时间】 2002-05-14
【实施时间】 2002-06-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175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格及2002年度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格年审换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接上页]

  9、聘用专职房地产估价师、估价员的劳动合同原件(经劳动部门鉴证);
  
  10、营业场地证明;
  
  11、其他有关文件、证明。
  
  (二)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晋升资格等级应提交下列材料:
  
  1、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格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交验原件);
  
  3、专职房地产估价师、估价员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复印件(交验原件),如注册单位与工作单位不一致的,需同时出具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工作关系的协议和与原注册单位解除工作关系的证明文件;
  
  4、机构章程(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股东本人签字);
  
  5、当地人才服务中心提供的机构出资人及专职房地产估价师、估价员人事代理情况证明;
  
  6、聘用专职房地产估价师、估价员的劳动合同原件(经劳动部门鉴证);
  
  7、近两年的经营业绩材料和资产负债表;
  
  8、近期重要的房地产评估报告1—2份。
  
  七、各市和省房地产估价师学会要按照有关规定受理和送审评估机构资格,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受理和送审。各市应于次年的1月份,将上年度批准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料(包括批文、审批表)报省建设厅备案,对没有送省备案的机构,一律不予受理资格升级申请。
  
  八、2002年度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格年审换证工作从6月1日开始,其中一、二级由省建设厅负责,三级以下(含三级)委托各地级以上市和顺德市负责。原经建设部和省建设厅审批的一、二级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各市根据资格等级条件进行初审,于10月底前将符合条件的机构名单、有关材料及原资格证书送省房地产估价师学会,原资格证书填写的内容如发生变更的,要同时附送有关变更的证明文件。由二级资格降为三级以下资格或取消资格的,由各市将名单及原资格证书同时送省房地产估价师学会。
  
  九、省属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请到省房地产估价师学会领取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年审表,填写好后于10月底前送省房地产估价师学会,并随表附上以下文件资料:
  
  (一)当年经过工商部门年检的营业执照;
  
  (二)上一年度企业的纳税清单;
  
  (三)近两年工作总结;
  
  (四)专职房地产估价师的执业情况。
  
  十、各市要结合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设市场的部署和要求,认真做好今年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格年审换证工作,对近年发现有违规评估,诚信差,投诉多的机构可按有关规定给予降低资格等级或取消资格的处罚。对向省建设厅及省有关部门投诉较多,又不积极整改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省建设厅可视具体情况,按规定给予降低资格等级或取消资格的处罚。
  
  十一、这次年审换发新的资格证书,其有效期到2004年底止,下一次年审换证时间为2004年下半年。对经建设部批准的一级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如建设部颁发的资格证书有效期仍未到期的,这次年审不换发新的资格证书。
  
  十二、各市要根据当地房地产评估市场的需要,逐步发展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避免出现失控和恶性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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