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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沪卫财收[2002]9号
【颁布时间】 2002-05-13
【实施时间】 2002-06-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176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对数字减影血管造影装置(DSA)收费标准实行分类管理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物价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根据市卫生局《关于对数字减影血管造影装置加强装备管理的通知》(沪卫医政[2002]54号文)的规定,数字减影血管造影装置(DSA)分为大型C臂机和小型C臂机两类。经研究决定,现将这两类C臂机的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大型C臂机(收费代码15001)收费标准为1000元/每例。
  
  二、小型C臂机(新设收费代码15004)收费标准为450元/每例。
  
  以上收费调整自2002年6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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