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字号】 闽地税函[2002]57号
【颁布时间】 2002-04-26
【实施时间】 2002-04-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177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福建新大陆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新产品技术开发费扣除问题的通知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

  
  近接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新大陆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新产品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申请。经审核,两公司均不属于国有、集体工业企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工字[1996]4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9]49号文件规定,其新产品技术开发所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可以据实税前列支,但不得再予享受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优惠。
  
  请遵照执行。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