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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黑政办发[2002]24号
【颁布时间】 2002-05-13
【实施时间】 2002-05-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178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全省第二届三级地方志编纂工作的通知

各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根据2001年12月召开的全国地方志第三次工作会议关于启动新一届修志工作的部署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省将从今年开始全面开展第二届省、地市、县(市、区)三级地方志编纂工作。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第二届三级地方志编纂工作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存真求实”的方针,运用现代科学理论和方法,全面系统、实事求是地记录地情,记述改革开放的伟大历程,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振兴黑龙江省服务。要把创精品作为第二届三级地方志编纂工作的基本精神,使第二届三级地方志编纂工作从开始就有一个较高的起点,多出“名志”、“佳志”。要严格执行志书评审、验收、出版程序,未经审定批准不得擅自出版发行志书。
  
  二、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编纂地方志是一项服务现实、垂鉴后世的文化建设系统工程,对积累、保存我省地方文献,全面记录省、地市、县(市、区)情,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作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志编纂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996]47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续志工作规划的通知》(黑政办发[1998]65号)的有关要求,搞好第二届三级地方志编纂工作。第二届三级地方志编纂工作继续实行“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组织实施”的工作体制。各级政府要做到“一纳入、五到位”,即把修志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的工作任务之中;坚持领导到位、机构到位、经费到位、队伍到位、条件到位。
  
  三、各地要及时调整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组建以专职人员为主、专兼职结合的高素质修志队伍,成立专门的编写班子,选好主编。加快培养新生力量,并从已退休的老修志人员和老领导、老干部、老专家中吸收有水平、有经验、有事业心的人员参加志书的编写和审稿工作。编纂志书实行承编责任制和主编负责制。要加强对修志人员的培训,努力提高其政治和业务素质。修志人员要发扬“求实、创新、协作、奉献”的修志精神,高质量地完成第二届三级地方志编纂任务。
  
  四、要牢固树立修志为用的思想,根据当地、当前的现实需要,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将修志成果推向社会,为党的中心工作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五、要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积极开发地方志资源,建立地情信息库,进一步搞好“中国龙志”网站(www.Zglz.Gov.Cn、www.Hljsq.Net)广域网建设并充分发挥其作用。
  
  六、要妥善解决好经费问题。三级志书的日常编纂经费由各承编单位承担,出版经费由同级财政统筹解决。
  
  七、乡镇、企业、学校、部门、行业、山川志的编纂,由各地、各部门视编纂需要和条件自行决定。
  
  
2002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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