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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辽政办发[2002]36号
【颁布时间】 2002-04-25
【实施时间】 2002-04-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186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纠风办关于2002年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6.面对面评议与总结表彰大会结合进行。检查评议组评议发言成绩部分主要讲特点,要言简意赅,提纲挈领,肯定特色。要重点讲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并提出整改建议。届时,各参评单位领导和纪检监察、有关业务处室干部要参加会议,听取评议。评议后,对优胜单位进行表彰,并部署下一年的行风评议和纠风工作任务。
  
  四、奖励办法
  
  对被评为行风评议优胜单位、先进单位的,颁发奖牌和适当的物质奖。
  
  五、几点要求
  
  1.有关厅委、直属机构和各有关单位特别是领导同志,要进一步提高对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的认识,要以江泽民总书记关于“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切实抓好纠风工作和行业作风建设,把民主评议行风作为推动本部门、本行业自身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纳入工作的重要议程。
  
  2.要紧紧依靠群众,认真听取群众意见,注重实效。在评议中要注意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要做到“四个不放过”,即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没澄清不放过,重要问题没调查未纠正不放过,违纪案件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没到位不放过。通过民主评议行风,达到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增强各部门、各行业依法行政和为人民服务的意识。
  
  3.民主评议行风工作要逐步向街道、乡镇延伸,争取在二、三年内达到90%以上。今年每个市要在一个县、一个区先行试点,明年全面铺开。
  
  4.各市对《实施方案》中确定的被评议单位和重点评议单位,要纳入当年民主评议行风工作计划,可以根据当地情况,适当增加被评议单位,以扩大评议的整体效果。
  
  六、加强对行风评议工作的领导
  
  省继续实行评议联席会议制度,负责评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评议工作。省政府纠风办负责日常工作。各市、县也要建立相应负责行风评议工作的领导机构,把我省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切实抓好。
  
  
省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二00二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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