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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青政办[2002]71号
【颁布时间】 2002-05-13
【实施时间】 2002-05-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187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国家公务员培训“十五”规划的通知

[接上页]

  (四)继续配合人事部搞好东西部公务员对口培训。按照人事部办公厅下发的《东西部公务员对门培训工作总体设想》,在抓好计划内培训工作的同时,力争“十五”期间,在人事部和东部省份人事部门的支持下,为我省培训300名副处级以上骨干公务员。
  
  四、培训机制
  
  (一)充分发挥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公务员培训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省人事厅负责全省公务员培训的管理工作;各州(地、市)人事部门负责本地区公务员培训的管理工作。
  
  (二)建设布局合理、分工协作的培训施教机构体系。建设以青海行政学院为中心,各州(地、市)行政学院分院为辐射,以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培训中心为补充的公务员培训施教机构体系。有条件的施教机构和普通高等院校要加强联系与合作,扩大我省公务员的培训网络体系。青海行政学院承担全省副处级以上公务员的培训及省级机关公务员的培训,举办处级领导任职培训班、专题研究班,以及省级机关新录用公务员的初任培训班;州(地、市)行政学院分院承担本地区公务员的培训任务;县级党校承担本地区乡(镇)公务员的培训任务。人事部门要根据培训需要,建立公务员培训示范基地,发挥龙头作用。同时,要逐步调整公务员培训基地的布局和规模,实行公务员培训施教机构资格认定制度,有计划地对公务员培训施教机构和有条件承担公务员培训任务的普通高等院校进行资格认定,以确保培训质量。
  
  (三)健全培训管理制度。实行公务员培训年度计划备案制度。每年年底以前,下一级人事部门应将本年度培训情况及下一年的培训计划报上一级人事部门备案,各部门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要建立培训质量评估制度,研究制定培训评估标准,积极运用现代化评估手段,形成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促进培训教育质量的提高。要进一步加强对公务员培训证书、有关的培训活动及相关的中介组织的管理,坚决制止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的不正之风。
  
  (四)创新培训方法。根据公务员培训的特点,大胆改革传统的培训方法,鼓励采用有利于调动学员学习热情和创造性的方法。总结推广双讲式教学、案例教学研讨式教学、情景模拟教学等培训方法,挑选整理行政管理、法律等主干学科的教学案例,增强教学特色和教学效果。
  
  (五)开展公务员培训理论研究。重点研究公务员培训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公务员培训的自身规律、特点,用于指导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培训工作水平。
  
  (六)各级国家公务员培训施教机构,在同级人事部门指导下开展工作,并严格按照同级人事部门下达的公务员培训计划开展培训教学活动、培训需求调研、效果评估、教学改革和科研等一系列活动;积极开展省内外、国内外的学术交流、信息交流与合作。
  
  五、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级政府要把公务员培训工作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纳入到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中去。各级领导要从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建设高素质专业化队伍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切实加强领导,把公务员培训工作作为公务员管理的主要内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公务员培训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保证公务员培训工作正常健康发展。
  
  (二)继续完善公务员培训法规建设。制定有关国家公务员培训的地方性法规或规章,逐步实现公务员培训法制化、规范化;建立健全公务员培训约束激励机制,把公务员按规定参加培训和培训考试、考核结果,做为公务员考核、任职、定级、晋升职务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继续加强培训基础建设。加大投资力度,加强对各类培训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形成科学、规范的培训施教网络。加强公务员培洲的师资队伍和管理者的培训,提高教师和管理者的业务水平和管理水平,掌握培训技能,促进公务员培训工作深入开展。要根据国家的统一安排,按照“少而精”、“管用”的原则,结合我省实际,组织编写公务员培训的有关教材。积极筹划和建立公务员远程培训网络,充分利用信息技术资源和国家部委及东部省区先进培训资源,组织开展相关知识的培训,实现培训资源共享。
  
  (四)切实保证培训经费开支。公务员培训是政府行为,培训公务员不得以赢利为目的。各级政府要根据中共中央关于《2001年—2005年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精神,把公务员教育培训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各级人事部门要加强对公务员培训经费的管理,专款专用,使经费投入发挥最大的培训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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