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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审价工作的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水价审价工作,是2002年全国计划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抽调成本调查队及其它人员组成专门班子,提供经费等物质保障,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与沟通,取得相关部门和企业的理解和支持,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工作。 各地、县要集中人员和一段时间,负责所辖县级城市供水企业的审价工作。与此同时,审价过程中,各供水企业要积极配合,并按要求及时提供成本、费用、开支、年度财务报表等审价所必需的基础材料、并加盖企业印章,主动配合水价审价小组开展工作,确保水价审价工作按时完成。 (二)认真进行总结。各地审价工作原则上应于6月底前完成。各地价格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区审价工作做出全面汇总分析。总结本地区水价管理中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提出建立比较合理的水价成本、费用构成及利润水平参照体系,逐步建立定期审价和专家评审制度以及加强供水企业管理,推进供水企业改革的具体意见。对已开征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费的地区,要结合审价工作,统筹考虑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回用水(中水)价格,研究本地区水价改革规划和计划。 (三)保证审价质量。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审核结果做出上报的审价结论,并填写报表(见附表)。根据审核情况,必要时可组织有关专家对审价情况进行论证。审价结论应当包括供水企业分布、制供水能力、成本费用等基本情况;供水企业成本上升的主要原因和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促使供水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强化投资约束,提高供水企业生产经营和资金使用效率以及提高水价制定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透明度的政策措施。要注意排除各种干扰,确保审查数据的真实性。为了保证审价工作质量,省上将抽查酒泉、武威、庆阳、天水等地的审价工作。各地区审价工作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反映。省上在适当时候组织全省供水价格审价工作培训。 联系人:省物价局师建民、马庆华(0931)8415855 省建设厅田润元、卢九经(0931)8476907 附表: 一、甘肃省城市供水企业基本情况表(略) 二、甘肃省城市供水企业主营业务成本费用表(略) 三、甘肃省城市供水价格及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表(略) 四、辅助表: 表(1)甘肃省城市供水企业基本情况明细调查表(略) 表(2)甘肃省城市供水企业供水成本明细调查表(略) 表(3)城市供水企业管理费用明细调查表(略) 表(4)城市供水企业劳动工资明细调查表(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