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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辽政办发[2002]41号
【颁布时间】 2002-05-12
【实施时间】 2002-05-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189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粮食局、财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发展银行关于进一步深化全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三、切实加大改革力度,彻底分离国有粮食企业富余人员
  
  全省国有粮食企业要通过减员彻底分离富余人员。减员的目标是,到2003年末在岗职工由目前的16.38万人减到5万人左右。各市减员目标,由省粮食局下达。
  
  (一)各级政府要大力支持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充分利用我省进行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的契机,切实把国有粮食企业职工统一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对企业减员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把国有粮食企业的富余人员真正分离出去。具体操作办法,按照省政府和省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有关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的规定办理。
  
  (二)本着职工劳动关系和企业内欠职工债务关系分开处理的原则,国有粮食企业要妥善处理好经济补偿、拖欠职工工资和企业其他内欠债务问题。
  
  (三)国有粮食企业减员工作的实施意见,由省粮食局会同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具体制定。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在调查研究、摸清底数、搞好测算的基础上,根据省的实施意见,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本市国有粮食企业并轨工作方案,并精心组织实施。要对职工耐心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和宣传工作。同时,要认真组织粮食企业下岗职工广开就业门路,充分实现再就业,以确保社会稳定。特别困难的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生活补助费所需资金不足的,同级财政应积极予以支持。
  
  
省粮食局
  
   省财政厅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省农业发展银行
  
   二00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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