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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川价函[2002]58号
【颁布时间】 2002-04-25
【实施时间】 2002-09-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191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对电子科技大学国腾软件学院学生收费的正式批复

电子科技大学:

  
  你校《关于国腾软件学院申请2002年新生收费标准的函》(校财函[2002]1号)收悉。经过一年的试行,国腾软件学院新校舍将于2002年9月投入正式使用。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2002年高等学校招生收费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2000]教电188号)以及国家计委关于高等学校示范性软件学院收费的有关规定,本着不以赢利为目的的原则,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电子科技大学国腾软件学院学生学费16000元/人/年。
  
  二、上述收费为最高限额,学校实行学分制管理,可按上述标准进行折算,但总额不得突破。除学费、住宿费、代管费外,严禁学校再以其它名目向学生加收其它费用。
  
  三、本批复自2002年秋季入学新生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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