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川府办发电[2002]33号
【颁布时间】 2002-05-10
【实施时间】 2002-05-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193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的紧急通知

[接上页]

  三、突出一线岗位,落实安全责任
  
  要进一步落实企业一把手、行业一把手、政府一把手的安全责任,同时要坚决把安全责任落实到一线岗位。要在排查硬件设施隐患的同时,认真排查软件方面的隐患。要建立健全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认真落实规程规范。特别是要下大力气解决“有制度不落实,有规章不遵守”的问题。要把反“三违”作为安全生产管理的一个紧迫问题,加大查处和纠正违规违章指挥和操作行为的力度,加大安全执法力度,加大车间班组的管理力度,使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要加大对事故责任和隐患整治责任的追究力度。对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都要坚持“四不放过”,并按时结案。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严肃追究事故有关领导人的责任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对存在的重特大事故隐患未发现的,要追究有关部门的失职责任。对发现隐患不采取措施、不按期整改的企业,该停产的坚决停产,该关闭的坚决关闭,并对包括业主在内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对该停产未停产,该关闭未关闭的,要追究有关部门责任人员的渎职责任。由于隐患整治不力造成事故的,要对有关责任人员从重查处。
  
  
二00二年五月十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