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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宁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南府发[2002]53号
【颁布时间】 2002-05-10
【实施时间】 2002-05-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193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南宁市公共厕所免费使用的具体优惠政策》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各有关单位:
  

  《南宁市公共厕所免费使用的具体优惠政策》已经市人民政府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
  
  
南宁市公共厕所免费使用的具体优惠政策
  

  一、公共厕所免费开放后,各城区政府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公共厕所减免以下费用:
  
  (一)减免以下行政事业性收费
  
  白蚁防治费按20%减免
  
  (二)免收以下行政事业性收费
  
  1、城建配套费
  
  2、人防工程建设费
  
  3、工程质量监督费
  
  4、定额编制管理费
  
  5、概预算编制费
  
  (三)缓收以下政府基金
  
  1、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费
  
  2、散装水泥专项基金
  
  3、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4、教育附加费
  
  二、由各城区环卫部门管理的独立设置(包括与中转站合建)未能以固定经营铺面(包括出租房屋)的方式获得厕所维护经费的公厕的用水实行定额免费。按每座厕所每个蹲位每月免8吨水费,超出用水定额部分,按优惠规定缴纳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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