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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财政支持政策。对改为经费自求平衡的事业单位,在3年过渡期内财政部门可根据事业单位意见视财力可能,将3年拟补助资金一次性拨付,用于改善事业发展条件,增强走向市场的能力。其中对转体改制条件不成熟的,给予1至2年过渡期(过渡期内的财政政策另行制定),在规定时间内转体改制后,不再作为事业单位管理。 (三)社会保障政策。确定转制改企的事业单位,按国家和我省现行社会保障政策执行。 (四)与有关政策的衔接。重新界定事业单位财政补助范围后,事业单位工资政策、公费医疗政策、审批机构编制政策,与财政基本保证经费、定项或定额补助、财政补助为零三种形式挂钩。今后国家另有明确规定,再作统一调整。 (五)加强组织领导。省直各部门要按照实施意见对重新界定所属事业单位财政补助范围和调整布局、优化结构工作提出具体意见,报省财政厅和省编委办公室,重新确定单位性质,审批人员编制和预算管理形式。省直各部门要帮助改变预算管理形式和转制改企单位谋划自我发展的新路子,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保持社会稳定。财政和编制部门要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制定具体的界定审批办法,严格把关,公平界定,保证省直事业单位健康发展。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二00二年五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