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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晋交财字[2002]180号
【颁布时间】 2002-04-25
【实施时间】 2002-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195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山西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延长晋夏、长晋、东长公路收费期限的通知

山西省交通征费稽查局:

  
  晋祠至夏家营一级公路晋祠和夏家营收费站、长治至晋城二级汽车专用公路司马收费站、208国道东观至长治二级汽车专用公路永安、子洪桥和常村收费站,均是经省政府批准,由省交通厅统管的收费站点。从1999年元月1日至2001年7月底共收取通行费9348.6万元,养护支出1219万元,征收人员经费1095万元,归还贷款本息7034.6万元。按照山西省交通厅、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物价局晋交财字[1999]441号文件的批复,上述收费公路收费期限为2001年底,但鉴于上述收费公路尚未归还贷款余额较大,经审核研究,同意延长上述公路收费时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时间暂定从2002年元月1日延长至2005年底。
  
  二、收费标准和免征范围仍执行原批准的收费文件。收费收入必须全额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收费必须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山西省车辆通行费缴讫证”,严格按规定办理票据购领、使用、核销手续。
  
  四、收费许可证由省物价局核发并负责年审。
  
  五、其他有关事项仍执行原批准收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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