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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协调会议不能议定或需省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按程序提请省长办公会议审定。调度会主汇报单位为省计委,其他参会单位可作补充汇报;专题会根据会议研究的内容,确定主汇报单位,一般情况下,综合性的问题由省计委主汇报,专业性的问题由相关职能部门或单位主汇报。专题会议议题由协调会议成员单位送工作小组筛选后,呈请协调会议召集人审定。需要提请专题会议研究决定的问题,根据所涉及的内容,由协调会议明确牵头主办部门和协办部门,在充分调研和征求有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建议。有关单位提出的意见必须是本单位研究的正式意见,并在规定时限内给予答复。牵头主办部门应将建议及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情况及时送省计委研究协调提出主导性意见,再提请协调会议研究决定。提请调度会和专题会研究的书面材料,应在会议召开的前一天报送工作小组及参会单位。专题会和做出重大决策的调度会要拟定会议纪要,并由协调会议召集人签发。 四、调查研究制度 协调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实施“西电东送”工程的需要,及时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具体意见。如需协调有关部门的,由省计委先行协调,提出主导意见后,提请协调会议研究。对调查研究中发现的个别特殊问题,要按特事特办的原则及时予以办理,并由协调会议明确相关部门完善相应手续。 协调会议工作小组要根据省领导的指示,针对实施“西电东送”工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协调会议提出需要调研的课题和建议,由协调会议研究确定后,责成有关部门、单位和地方开展调研工作。近期要抓紧做好电力市场、项目资本金筹措、电力体制改革、电煤基地建设、煤电联营、煤电路配套建设、环境保护、移民安置等课题的调研工作,及时提出建议,提请协调会议研究。 五、督促检查制度 由协调会议提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列入督办程序进行督促检查的事项是:协调会议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省委、省人民政府实施“西电东送”工程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情况;省委、省人民政府领导对实施“西电东送”工程有关工作批示的落实和办理情况;省长办公会议审定的有关问题的落实和办理情况。 由协调会议责成工作小组或有关部门进行督促检查的事项是:协调会议研究确定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调度会、专题会研究确定的工作事项落实和办理情况。 对有关部门和单位提出的重大或紧急问题,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通过现场办公等形式,督促办理。对现场暂时不能解决的,要明确主办部门在限定的工作日内办理,并将办理情况反馈协调会议工作小组。 督促检查情况由工作小组及时收集汇总,并向协调会议报告。一般情况下,每季度向协调会议成员单位公布一次督查情况。对工作完成好的予以表扬,工作完成差的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对因责任心不强、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当事人及其直接领导人的责任。 六、信息联系制度 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明确一名联络员,各项目业主要明确一名信息员,负责每周二向工作小组报送一次本部门、本单位相关工作信息,对重大、紧急问题要及时报告。协调会议成员单位提请省人民政府及协调会议研究、审定的正式文件和请示,按照《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文运转和办理的暂行办法》办理,一般工作简报和有关材料可直接送工作小组。 每旬召开一次联络员会议,由工作小组负责召集。通报领导指示办理、调度会和专题会议定事项落实、工作计划安排、项目进展和工程建设等方面的情况,并对所收集和反馈的信息进行研究,针对存在的问题,向协调会议提出有关工作建议和措施。 工作小组要加强与各地、各部门和有关单位的联系和沟通,及时了解情况,重大、紧急情况要迅速向协调会议汇报。 根据工作需要,由工作小组组织新闻媒体对工程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对工程建设中的重大问题,通过新闻媒体及时进行公布,发挥新闻的监督作用。 二00二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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