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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取消中小学生劳动技术实践管理费的通知
【颁布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闽财综[2002]43号
【颁布时间】 2002-04-25
【实施时间】 2002-04-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196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取消中小学生劳动技术实践管理费的通知
各设区市财政局、物价局:
据了解,目前个别设区市教育、物价和财政部门未经省财政、物价部门审批,擅自设立中小学生劳动技术实践管理费,违反了《
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
》规定,属违法收费行为。根据《
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
》第十八条规定,现予以取消,其违法所得应如数退还缴费人。并重申: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应由省财政主管部门会同省物价部门审批,重要收费项目应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其他部门和地市均无权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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