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颁布时间】 2002-05-09
【实施时间】 2002-05-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201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贯彻全国、全省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专项督查和2002年“两基”年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巩固、提高“两基”成果,扎实推进全市基础教育工作。经研究,现就做好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对我市贯彻全国、全省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专项督查和今年“两基”年审工作(以下简称专项督查和“两基”年审)通知如下:
  
  一、专项督查和“两基”年审工作主要内容
  
  专项督导检查和“两基”年审的主要内容为:“以县为主”管理体制的落实、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的建立、学校公用经费的保障、控制初中生辍学情况和城区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等。
  
  二、专项督查和“两基”年审工作方法
  
  专项督导检查和“两基’年审工作将统筹进行,采取自查自纠与上级抽查相结合、督查与调研相结合的形式。各区县对照检查要求逐项自查,边查边改;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在各区县自查基础上,进行有重点的抽查,并汇总各地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上报省政府教育督导团。
  
  三、专项督查和“两基”年审时间安排
  
  专项督查和“两基”年审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5-7月份,贯彻全国、全省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专项督查;
  
  第二阶段:8-9月份,“两基”年审。
  
  我市专项督查和今年“两基”年审工作步骤为:
  
  1、5月上旬,各区县专项督导检查、“两基”年审自查;
  
  2、5月下旬—6月下旬,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对部分区县随机抽查;
  
  3、6月底之前,各区县整理资料、汇总审核,形成总结报告,报市政府教育督导
  
  室;
  
  4、8月上旬,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审核、汇总区县资料,形成全市贯彻全国、全省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情况报告,上报省政府教育督导团。
  
  四、专项督查和“两基”年审工作要求
  
  1、认真扎实地抓好基础教育工作,是各级政府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始终把基础教育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强化和落实政府领导抓基础教育工作的责任制。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真正把基础教育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2、高度重视这次专项督导检查和“两基”年审工作,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对照全省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的各项要求,认真组织教育、财政、审计、人事、司法、监察等部门人员开展本地区的自查工作。在自查自纠阶段,应主动邀请当地人大、政协机关的领导参与。对查找出的主要问题,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限期加以解决,并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理清工作思路。
  
  3、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高度重视资料台账的规范化建设,保证各项上报数据的准确性,杜绝弄虚作假。督导检查期间,各区县严格遵守中央、省、市关于廉政的规定,接待从简,不扰乱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二00二年五月九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